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每年5月開徵房屋稅,本次繳納期限順延到6月2日止,本期開徵的房屋稅所屬課稅期間為113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桃園市稅務局提醒,民眾於開徵期間辦理房屋過戶時,須完納114年期房屋稅款及完成查欠程序後,才能順利辦理房屋移轉登記。
稅務局表示,自113年7月起契稅申報案已不再開立房屋稅按月隨課繳款書,亦即房屋稅查欠作業由按月改按年辦理。而各年期房屋稅由每年2月最後1日之所有權人負擔,因此於房屋稅開徵期間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案件,應完納該年全年房屋稅,才能順利完成過戶登記。

稅務局已與桃園市各地政事務所,共同推動移轉桃園市房屋便捷登記流程。對已完成113年房屋稅查欠程序之契稅申報案件,於114年期房屋稅開徵期間向桃園市各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時,只要檢附已完納114年期房屋稅繳款書收據,就可免再向稅務局辦理114年期房屋稅查欠,以簡化移轉登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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