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聞中心/花蓮報導
為健全觀光產業秩序、提升住宿安全品質及保障消費者權益,立法院於114年1月通過《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並已於4月2日由總統公布施行。此次修法重點為針對非法旅宿業者加重處罰,最高罰鍰上限提高至新台幣200萬元,期望透過加強法令規範,有效遏止違法經營行為。
花蓮縣政府指出,未依法取得登記證擅自經營旅館業者,依法將處以10萬至200萬元罰鍰;未依法取得登記證擅自經營民宿者,依法將處以10萬至100萬元罰鍰;若未登記卻透過網站、刊物、廣播或社群媒體等進行非法廣告宣傳,將處以10萬至150萬元罰鍰,並限期移除廣告內容,若未改善,將按次連續處罰。
觀光處余明勲處長表示,非法旅宿常見問題包括逃避消防、建築與公共安全規範,旅客住宿風險高,一旦發生糾紛或事故,難以尋求保障。民眾可透過交通部觀光署建置的「台灣旅宿網」(https://taiwanstay.net.tw)查詢合法旅宿,選擇有保障的住宿選項,以維護自身權益。
為協助未登記經營的旅宿業者合法化經營,縣府預計於114年6月分別在花蓮市、光復鄉及玉里鎮辦理「旅宿暨露營場申請說明會」,提供面對面說明與實務輔導,協助業者了解登記流程與法規要求,降低違規風險,促進產業正向發展。
花蓮觀光產業的永續發展有賴政府、業者與消費者共同維護。呼籲民眾支持合法旅宿,業者應主動遵守法規、依法營運,勿心存僥倖。縣府也將持續加強稽查及輔導作業,致力營造安全、安心、有品質的觀光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