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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最大聲/記者 曾志豪 高雄報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夫妻間若贈與房屋,必須依法繳納契稅,與贈與土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規定不同。
根據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贈與應申報繳納契稅,夫妻贈與房屋也須按房屋契價6%計算稅額,並在契約成立30日內申報,逾期每3天加徵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不超過1.5萬元)。稅捐處呼籲民眾注意申報期限,避免受罰,如有疑問可撥打0800-726-969洽詢。
此外,為協助換屋族減輕負擔,稅捐處主動篩選符合「自用住宅重購退稅」資格的民眾,寄發輔導申請書。只要在2年內買賣自用住宅,且新購土地地價高於原出售土地(扣除土增稅後),即可申請退還部分已繳土增稅。
稅捐處表示,收到通知的民眾只需確認資料、填寫申請書並附上證明文件,即可透過郵寄、臨櫃或掃描QR Code線上申辦。若符合條件但未收到通知,也可主動提出申請。相關疑問同樣可撥打0800-726-969諮詢。
稅捐處強調,夫妻贈與房屋與土地稅務處理不同,而重購退稅則是政府減輕民眾換屋負擔的貼心措施,提醒民眾善加利用,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