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房屋稅2.0首度開徵,今年不少自住民眾收到房屋稅單都有小確幸。一名讀者表示,因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優惠稅率1%,今年房屋稅少了將近800元,但未來可能會與兄弟姐妹繼承長輩的不動產,她也好奇,這樣還符合優惠稅率資格嗎。
這名讀者表示,自己的房子是「全國單一自住」,今年因符合房屋優惠稅率1%,稅金有變少,不過,之後可能會與兄弟姐妹共同繼承長輩的1戶房子,約繼承3分之1的產權。為了釐清之後可能產生的稅務問題,她打電話向台北市稅捐處專線詢問。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即便是擁有房屋持分,因為也擁有產權,會被視為1戶,所以加總起來就變成2戶,屆時就不適用「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優惠稅率1%,但因全國持有3戶內,稅率皆為1.2%,但要留意必須符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
舉例來說,父親健在、母親過世,1戶房屋由3位兄弟姐妹各繼承3分之1的產權,該戶房屋可由父親設籍,就符合直系親屬的規範;假若父母都已往生,各繼承3分之1產權的兄弟姐妹,必須按照「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的規定各自設籍,這樣才能符合1.2%的稅率。

該名讀者表示,未來若因繼承房屋,取得持分產權,但必須多繳房屋稅,且自己的「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優惠稅率1%也會沒了,因此考慮將自己的持分賣給其他兄弟姐妹。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建議,未來繼承發生時,該位民眾可透過遺產分配協議,避免未來繼承過戶後再買賣的問題,假設不動產總值1000萬元,持分3分之1產權,價金約333萬元,可在遺產分配協議書上載明「房屋全部產權由OO誰取得,OO必須支付333萬元」,這樣的方式既節稅,又可省掉後續再過戶的繁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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