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聞中心/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下稱縣府)辦理花蓮縣原住民族部落聚會所興建計畫,經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聚會所興建完成後,移由各公所委託部落團體或民間機構進行場地營運管理工作,惟部分公所尚未訂定相關管理規範,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訂定使用管理辦法並落實管理,發揮財產使用效益。
審計室指出,縣府為達成一部落一聚會所目標,規劃興建花蓮縣原住民族部落聚會所,經行政院核定經費4億5,729萬元,嗣滾動修正預計於113年完成興建17處及規劃設計7處,依核定計畫聚會所興建完成後,移由各公所進行設施維護及場地營運管理工作,或委託部落團體、民間機構進行設施維護及場地營運管理工作。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12月查核發現,富里鄉及玉里鎮公所轄內部落聚會所興建完成後,雖將其財產登帳,並委託部落團體維護管理,惟尚未訂定管理辦法或使用規範,執行尚缺準據,審計室遂於113年1月函請縣府督促該2公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富里鄉及玉里鎮公所已分別於113年3月及4月訂定「花蓮縣富里鄉原住民部落聚會所使用管理辦法」及「花蓮縣玉里鎮原住民部落文化聚會所及多功能活動中心使用管理暨收費辦法」,經統計截至113年底止,部落居民申請辦理活動使用計42場次,參加人數合計1,211人次,落實管理並發揮財產使用效益。
(圖:花蓮縣審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