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李正翻攝
南部最大聲/記者 李正台南報導
臺南市政府捍衛計程車乘客和業者權益,交通局公共運輸處不定期會同警方取締自用車違規載客營業(即俗稱「白牌車」),一經查獲即重罰10萬元,更進一步和警局合作,防堵利用白牌車從事不法行為,為民眾權益把關。
交通局長王銘德指出,公運處會同警局日前在新市火車站攔獲疑似白牌車輛,並得知係由新化區知義營區違規載送旅客至新市火車站,明顯有違規營業行為,公運處當場依公路法開罰。
此外,交通局獲悉警方辦理多起刑案中有搭乘白牌車犯案,遂進一步檢視事證完整後,一併針對白牌車駕駛開罰,顯示跨機關合作成效,無形中也協助防堵犯罪集團份子利用白牌車從事不法行為。
交通局局長王銘德指出,依據「公路法」規定,未經核准經營計程車之違規業者或駕駛人,一經查獲即可處以駕駛人10萬元以上罰鍰,並吊扣駕照及車輛牌照4個月以上。
公共運輸處處長吳俁之表示,白牌車擅自攬客違規收費,看似便宜,卻全無應有的經營管理和保險等,搭車毫無保障,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傷亡,恐陷入求償無門的窘境。予以重罰乃是希能遏止白牌車違法攬客的歪風,同時保障合法計程車業者權益及民眾搭車的安全,更進一步防止白牌車成為犯案工具和治安死角。
公共運輸處提醒,為維護計程車營業秩序並保障市民搭車權益,公共運輸處將不定時、不定點於違規熱點會同警方聯合稽查取締白牌車,若發現違規情事必定嚴厲執法,民眾如有白牌車收費載客等具體事證也可向公共運輸處檢舉,共同打擊不法以保障合法計程車業者權益及民眾搭車的安全。臺南市公共運輸處申訴專線(06)2230330(上班時間08:00~12:00、13:30~17:30);傳真(06)223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