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明明是自住,卻收到國稅局通知自家無法適用自住優惠稅率!一名苦主抱怨,自己買下一間中古屋後卻發現,前屋主用此房的地址登記公司,賣房卻沒有主動撤銷,害他的房屋稅率從1.2%暴增到3%,平白多繳上萬元。
臉書粉專「賣厝阿明」表示,房屋非自住不僅影響房屋稅率,地價稅若為自住是0.2%,一般稅率卻是1%,未來賣房還可能被課高額房地合一稅。雖然水費與是否營業用無關,但電費卻也有影響。所幸這些問題都能解決。

賣厝阿明表示,第一步是蒐集證據,拍下房屋現況照片,證明確實作為自住使用,沒有任何營業跡象。同時,上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系統查詢商號登記狀況,確認登記的詳細資訊。
接下來,帶著房屋權狀、身份證明、買賣契約書和現場照片,親自到國稅局辦理註銷程序。國稅局會先註記「它遷不明」,並通知商號負責人辦理遷移。按照規定,若6個月內對方未處理,稅務單位就能強制撤銷登記。不過,與其被動等待半年,不如直接聯繫前屋主,要求對方主動辦理撤銷登記,必要時可以寄發存證信函,甚至表明若不配合將採取法律行動。
在完成營業登記註銷後,再向稅捐處申請改按自用稅率課稅。根據規定,之前多繳的稅款最多可以追溯5年申請退還。同時,也要記得通知台電調整電費計價方式,確保權益不受損。
賣厝阿明提醒,為了避免遇到這種狀況,買屋簽約前最好要求賣方提供無營業登記切結書,同時親自上網查詢工商登記狀況,過戶後要立即申請自用優惠稅率。另外,由於各縣市的具體作業流程可能略有不同,若不幸要辦理撤銷登記,最好先致電確認所需文件,以免白跑一趟。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