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談曉泉/綜合報導
名嘴徐嶔煌2022年於電視政論節目,惡意編造不實言論,妨害時正投入市長選戰之市長高虹安名譽,2024年新北地院審結,認為名嘴所述確為不實,判須賠償10萬元,但名嘴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今(9)日宣判認為上訴為無理由,並不得上訴。停職中的市長高虹安謝謝高院還予公道,一審時就已將賠償金全數,交由新竹市消防局購置電動車滅火設備,守護市民安全。

在2022年九合一大選期間,名嘴徐嶔煌在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辣新聞152」節目錄影,以手持字板發表「(高)西元2019年與李男交往,李男仍有婚姻關係」之不實言論,高虹安認為透過節目的播放及網路散佈,造成侵害個人名譽,因此予以提告。
當時新北地院一審判決認為名嘴未善盡合理查證義務,與事實不符的內容過失不法侵害高虹安的名譽權,判決應賠償10萬元;當時就決定,無論名嘴是否提出上訴,就先捐出10萬元購置電動車滅火設備(滅火毯、水幕牆瞄子組)給消防局,守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徐嶔煌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雖然高虹安是廣受公眾注意其言行之政治公眾人物,她的感情狀況固然可受公評,但是徐本身是資深新聞評論人,具有一定輿論影響力,應該慎重其事、善盡合理查證義務;但是徐的指控既與事實不符,也沒有提出其他查證來源,不實內容導致高虹安的品德、言行受到公眾質疑,因此判決徐應該賠償高10萬元,並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