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內製成查核 圖/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南部最大聲/編輯中心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運用智慧稽查揪出彰化縣從事PU合成皮業之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長期短繳空氣污染防制費,經移送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後以涉犯空氣污染防制法申報不實及刑法詐欺得利等罪起訴,後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判處負責人緩刑,並經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需補繳空氣污染防制費新臺幣4,000萬元。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運用智能勾稽比對事業許可資料,掌握彰化縣從事PU合成皮業之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有蓄意短繳空氣污染防制費情形,經報請彰化地方檢察署指揮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偕同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及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間展開檢警環聯合查緝行動,查獲該公司長期蓄意將製程原物料使用量以多報少,藉此短繳空氣污染防制費而涉犯空氣污染防制法申報不實刑責及刑法詐欺得利等罪,由彰化地檢署於113年10月28日提起公訴,負責人於法院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並已投資近3千萬元增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且承諾向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支付短繳空氣污染防制費,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1月13日判處負責人緩刑4年。另追繳該公司短繳空氣污染防制費部分,近期經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4年5月29日判決確定,需補繳空氣污染防制費4,000萬元。另查該公司有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裝填及更換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活性碳,造成空氣污染,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業經彰化縣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10萬元罰鍰。
開啟活性碳吸附塔查獲業者未確實裝填活性碳. 圖/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環境管理署近年來透過科技儀器及區域智慧空品感測物聯網(AIoT)等科技工具輔助執法,已查獲多起事業繞流排放廢氣案,並與各縣市環保局合作追繳事業短繳空氣污染防制費逾11億元,呼籲事業應落實各項空氣污染防制工作,妥善收集處理空氣污染物,以維護空氣品質,並應誠實申報原物料使用量,依法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倘有短漏報製程原物料使用量及短繳空氣污染防制費情形,應主動向各縣市環保局補申報、補繳,切勿心存僥倖,否則一旦被查獲將面臨科處刑責與追繳空氣污染防制費。該署強調,透過區域治理將持續與各縣市環保局加強污染源管理管制,嚴防不法及維護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