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舉行記者會說明 清淤費用無違規 圖/台南市政府
南部最大聲/記者 李正 台南報導
近日有媒體報導指出,台南市政府於109至111年間申請中央清淤補助款共19件、核定金額達8,780萬5千元,卻將經費用於102件工程,每年僅1件為原申報項目,引發「逾八成補助款疑遭挪為他用」的質疑。對此,台南市政府於5日召開記者會,嚴正澄清此為錯誤解讀監察院調查報告內容,強調市府從未挪用補助經費,所有執行項目均符合補助範圍,且實際投入金額高達1億1,377萬元,遠高於中央補助。
事件起因於民進黨秘書長何博文日前帶領志工前往後壁區菁寮國小進行清淤作業,遭對手批評為「擺拍」。然而,輿論焦點迅速轉向監察院對台南市清淤補助使用的調查內容,引發誤解。
台南市水利局長邱忠川表示,市府為把握每年一至四月的非汛期清淤黃金時段,簡化行政流程以加快執行效率,所有作業均符合中央補助規定,並無違規。針對工程案與原核定項目名稱不一致,邱說明這是因行政作業時間差異所致,實際執行內容仍屬雨水下水道清淤及維護範疇。
監察院報告中雖點出行政報送與原提報項目不一致的現象,但未糾正市府,並記錄市府自籌經費金額遠高於補助額度,顯示對清淤工作的高度重視。
市議員朱正軒也表示,針對媒體的疑問已向水利局確認,市府並未挪用任何經費,反而投入更多資源於清淤與防洪。他呼籲外界勿以訛傳訛,應給予第一線防災人員應有的肯定。
水利局補充說明,根據國土管理署規範,各縣市政府可依實際狀況調整補助計畫內容,並可運用剩餘款項辦理同類型工程。台南市所辦理的102件工程,均屬雨水下水道設施之清淤、維護或搶修,絕無支用於其他非工程性用途。
未來,市府將依中央指導,強化資料提報與行政流程,確保制度與實務接軌,提升執行效率與透明度。
台南市政府重申,極端氣候下地方政府肩負重責,將持續與中央協力,強化城市防災與韌性,守護市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