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美聯社)
美國總統川普於美東時間7月31日簽署行政命令,確立各國對美出口將採「對等關稅」制度,計算方式為產品原有 MFN(最惠國待遇)關稅稅率,再加上行政命令附件1所列的對等關稅稅率;若國家未列於附件1,則加徵 10% 對等關稅。唯一例外為已與美國達成協議的歐盟,其關稅不採疊加計算。
(圖/ 本報記者翻攝)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指出,4 月 2 日美方公布政策以來,大多數與美國有經貿往來的國家,均採原有 MFN 稅率疊加對等關稅的方式計算。從 4 月政策生效至 7 月 31 日,各國適用的對等關稅為暫行 10%;8 月 7 日起,根據最新命令,不同國家將面臨不同加徵幅度,例如:瑞士疊加 39%、印度 25%、越南 20%、菲律賓、泰國、印尼各 19%、韓國 15%。我國則為原有 MFN 稅率加徵 20% 暫時性對等關稅。
(圖/ 路透社)
經貿辦強調,4 月 4 日行政院召開「因應美國關稅 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記者會時,已清楚對外說明「原有稅率 + 個別國家對等關稅」的計算原則,即俗稱的「N+20%」模式。針對受衝擊較大的產業,政府已提出包括金融支持、出口市場多元化、產業升級、就業穩定與勞工照顧等多項措施,協助企業應對衝擊。
(圖/ 美聯社)
談判團隊將持續與美方磋商,爭取更合理的關稅稅率,並同步討論供應鏈合作及美國 232 條款等相關議題,以維護我國產業競爭力與出口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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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黃俊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