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傳媒專欄作家】撰文 / 謝俊明 律師
日常生活中你有沒有遇過那種朋友,一開口就問:「可以借你手機門號用一下嗎?」聽起來像是借充電器一樣稀鬆平常,但在法律的世界裡,這種「人情」可是送你進法院、坐你進牢房的潛力股。
今天我們就來聊聊一個筆者遇到諮詢者所敘述的事件,看似小事、實則很有事的行為——「拿自己名義辦門號,轉手就給別人用」。
門號不是多的可以送,這東西很敏感!
你以為門號只是拿來傳訊息、滑手機、找資料?太小看它了。
現在社會上,門號幾乎等同於快跟身分證齊名了,註冊帳號要門號,驗證交易要門號,就連你想用交友軟體約個會,也要用門號綁定!
所以說,把門號借人用,不只是「人好,是你太大意」,你是在借出自己的行蹤定位器!更甚至藉出走在鋼索的入門票!借錯可能「幫詐騙集團打工」!
本案的主角就是這樣:
他好心地跑去門市,乖乖用自己身分證辦了一張SIM卡,然後一出門,立刻交給一位朋友。這聽起來像是熱心公益、幫人辦事,但實際上更像是把自己的法律責任當成禮包親手奉上。
法院怎麼看?很簡單………
「你都知道這玩意兒可以讓別人用來掩飾身分、當詐騙工具,還大大方方交出去,那你說你沒有預見犯罪風險,我們實在很難信。」
這叫什麼?這叫不確定故意。不是你有犯罪的明確目的,而是你對後果放棄抵抗、順其自然,就像你明知道煮泡麵時不加水會燒焦,還是打開瓦斯爐直接乾煮一樣。
洗錢防制法不只是針對壞人,也可能抓到「好傻好天真」…
根據洗錢防制法第2條,洗錢不是只有把鉅款藏在行李箱裡送出國這麼戲劇化。
它包括什麼?很簡單——只要你做了掩飾犯罪所得、妨礙查緝這類動作,就可能踩到紅線。
也就是說,如果你讓別人用你的門號去搞詐騙、收錢、轉帳,哪怕你自己沒碰到錢,也可能會被列為洗錢共犯!
然後第14條告訴你,這不是罰你一下而已,最多關7年,外加500萬罰金。是不是瞬間覺得門號值這麼多錢?但不好意思,這500萬不是給你,是罰你的。
如果真的有朋友或陌生人問你:「你能不能幫我辦一支門號?」
你可以笑笑說:「可以啊,你也順便幫我問問看律師收費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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