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傳媒專欄作家】撰文 / 謝俊明 律師
別以為在日本詐欺,台灣司法就會放過你!
近日,一起發生於日本大阪的詐騙案件再次喚起社會對跨國犯罪的憤怒與關注。一名來自台灣、年僅25歲的男子張*龍(新聞譯文),竟膽大妄為地在異國他鄉與詐騙集團聯手,對一名70多歲的日本老婦下手,騙取高達1000萬日圓的鉅額現金。更卑劣的是,他們以「冒充警察」的老套手法,欺騙日本老人配合調查,甚至要求在家中安裝監視器來「證明清白」,詐騙集團一步步設局,只為掠奪年長者的養老金,這不只是跨國詐騙,更是台灣的恥辱。
張*龍的行為,不只是違法犯罪,更是在國際舞台上抹黑台灣形象。台灣引以為傲的民主、法治、自由,難道是讓詐欺犯拿來掩護犯罪的幌子?你一手把台灣人的名聲丟到國外,讓世界再一次把「台灣人出產詐騙犯」的污名貼在我們身上。這是整個社會必須警醒的警訊!
詐騙犯以為出了國就能逃脫法律制裁?錯!
依據我國刑法第5條與第7條明文規定,即使犯罪行為發生在境外,只要你是中華民國國民,仍然可以受到我國法律的追訴與制裁。尤其是像這種符合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的惡性案件。張*龍不僅以詐騙集團共同犯案,更冒充政府機關,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破壞人民信任。
刑法加重詐欺罪明訂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台灣司法不但能審判在國外犯加重詐欺罪,更應該嚴格地審判!
司法不容玩弄,國界不是護身符。別妄想靠地理界線逃避正義的追擊!日本警方已經逮捕你,接下來就等著台灣司法來審判詐欺犯的罪行。
對於這類國際詐欺犯,台灣司法機關必須展現決心,不要再對這種「境外詐欺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輕判!每一次輕縱,就是對無辜受害者的再次傷害。這些人不只是犯罪者,更是國家的破壞者。從源頭追查集團幕後黑手,落實境外詐騙罪刑實施,才是真正捍衛司法尊嚴與國家名譽之道。讓全世界知道,台灣不庇護詐騙犯!我們要讓所有想「出國詐騙就能全身而退」的罪犯明白,台灣司法,不會放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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