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傳媒專欄作家】撰文 / 謝俊明 律師
民主社會最低底線—法律
近日,網紅「館長」陳之漢在直播中喊出:「把賴清德狗頭斬下來!」這句話引發社會極大爭議。
恐嚇公眾罪為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不是第一次有人針對總統發表恐嚇式言論,看看過往對於恐嚇總統的判決案例:
判決案例一、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4 年度審簡字第 947 號刑事判決:
余姓被告基於恐嚇公眾之犯意,在社群軟體Discord,刊登「票頭謝新達 槍殺蔡英文」、「真希望蔡英文也趕快過世」之言論,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余姓被告免刑。理由為「被告因一時失慮、犯罪情節尚屬輕微、惡性亦非重大、在客觀上應足以引起一般同情」。
判決案例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3 年度簡字第 4738 號刑事判決:
張姓被告在Discord與其他成員因政治話題產生口角,且不滿蔡英文政府之政策,在群組內公開發布「準備轟炸總統府」等文字。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判決張姓被告犯恐嚇公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向公庫給付新臺幣貳萬元。
判決案例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3 年度簡字第 1660 號刑事判決:
林姓被告在「新聞深喉嚨」臉書紛絲專頁為公開網站,在其上留言「蔡英文暗殺行動」等文字。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林姓被告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民主社會允許各種聲音存在,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言論自由是憲法保障,但這不代表任何形式的語言暴力都能以「言論自由」為藉口,言論自由有其界限,當涉及鼓吹暴力、暗示暗殺的敵意時,民主社會應該有共同堅持的最低底線,那就是最後一道防線「法律」。
在知名度高、觀眾更多的直播平台上,一句「把賴清德狗頭斬下來」,此番言論帶來後果無法評估及預期,而司法機關的責任,是讓這條最低底線不因「人氣」或「聲量」而喪失。當最低底線淪陷時,最終是仇恨與暴力的滋生。
其實我們最想問的是,館長去大陸時,面對極權政府「乖得很」,在民主國家的台灣卻是說出「把賴清德狗頭斬下來!」……是否欺善怕惡?這些有待讀者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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