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黃紹庭臉書 翻攝
南部最大聲 / 記者 楊維安 高雄報導 更新報導:12:41
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黃紹庭遭控任職期間以「人頭助理、低薪高報」等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約1,455萬元,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宣告褫奪公權,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27)日上午宣判,維持原判刑度與緩刑不變,但提高緩刑附帶條件,將原本「支付國庫150萬元」調升至「200萬元」,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二審:刑度不變、緩刑條件提高
判決指出,原審對黃紹庭所判刑度、緩刑期間及褫奪公權等主要部分維持不變,但考量案件情節及緩刑附帶條件之適切性,將「支付國庫」金額由150萬元提高至200萬元。至於黃妻李淑慧部分,上訴遭駁回。
檢調偵辦與起訴經過
據了解,黃紹庭自2014年12月25日起擔任高雄市議會第2至第4屆議員期間,被控以人頭助理、低薪高報等手法向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檢方指涉案金額約1,455萬元。檢調於2024年9月26日發動搜索前夕,黃紹庭一度搭機前往中國廈門,返台後遭帶回偵辦,檢方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後檢方偵結起訴,並由法院裁定交保。
一審判決理由:坦承犯行、繳回所得
高雄地院於2025年6月底一審宣判,審酌黃紹庭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責,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原審所宣告年限以判決為準),另命義務勞務及支付國庫150萬元;檢方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二審則改為支付國庫200萬元。
國民黨高雄市黨部上午也提出回應:針對黃紹庭議員二審判決,高雄市黨部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後續依黨內相關規定辦理。
黃紹庭目前仍可上訴,是否參選高雄市議員尚待觀察。
無罪推定原則 • 在判決尚未確定前 • 被告尚未在法律上喪失公權。
影響選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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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的法律效果:褫奪公權期間,當事人會失去依法擔任或競選特定公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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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參選的直接影響:依現行選舉法規,若候選人在登記時仍處於「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狀態,通常會被認定不具候選人資格,無法完成登記或登記後可能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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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還要看「判決是否確定」與罪名類型:實務上,涉及貪污相關罪名的案件,一旦判決確定,往往還會連動到更嚴格的參選限制;因此是否能參選,會同時取決於「判決確定與否、褫奪公權是否已滿或復權、以及選舉登記時間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