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每年每人有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民眾若有贈與現金給小孩,如實申報就不怕被追稅。資深地政士提到,有案例是出售房屋後,因獲得一筆可觀的現金,便直接一次性送給小孩,但因為沒有被追稅,也讓身邊朋友紛紛想效法。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現在沒有問題,不代表未來沒有問題。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1條相關規定,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5年;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7年。

也就是7年內隨時有被補徵的可能。鄭文在說,有客戶出售房屋取得一筆可觀的現金,希望儘快將現金贈與給子女們,若不想申報及繳納贈與稅,其實節稅的方法很多,可採用夫妻逐年贈與方式將現金移轉給小孩。
以1000萬元為例,先將其中500萬元贈與給配偶,再利用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贈與給小孩,只要不到3年的時間,就可以完成贈與。
因此,鄭文在提醒,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5條規定,「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應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之罰鍰」;第46條也規定,「納稅義務人有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遺產稅或贈與稅者,除依繼承或贈與發生年度稅率重行核計補徵外,並應處以所漏稅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
小心逃漏贈與稅,可能被要求「加倍奉還」,尤其7年的核課期間是漫漫長路,現在沒有問題,不代表未來沒有問題,民眾得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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