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詐易經學家/蔡上機
台灣出廠的詐騙專業外銷到全球,詐騙全世界,讓台灣蒙羞,除國際觀感不佳外!台灣本身受專業科技電信網路金融詐騙,所面臨的〔財損金額〕之大!由於,科技電信網路金融詐騙犯罪專業技術,日新月異,且進入AI深偽詐騙技術,一直領先政府各防制查緝的單位,政府及企業防制單位,永遠都在後面緊追!
而且,科技詐騙組織集團及龐大下游鍊的犯罪結構及再犯,都已經超越犯罪率第一名的毒品犯罪!目前,比較能逮捕的,都是車手及出借金融帳戶者!能查緝到水房及上層組織,是非常少且不易!這些問題,已經嚴重且大到影響全民,都身處受詐騙的環境中,及嚴重破壞國家社會的〔治安結構〕和〔金融秩序〕,早已是到動搖國本的深度及層級了!
科技詐騙犯罪,就像病毒充斥在空氣中,一直在碰觸接觸每個人,只要一不小心,就落入詐騙的圈套,這是全民受害的問題,也嚴重損害政府保護人民免受身家財產損害的威信和信賴!
目前,政府對於科技詐騙的宣導防制查緝,雖然不餘遺力,投入龐大的資源,表面是把各部會都動起來,但實質的結構性都是各自為政、本位主義,當作配合做事但又不配合好,並沒法做到環環相扣、化整為零,一條龍的運作。
甚至,很多部會的本位主義,都只是把防制科技詐騙的犯罪,當作是執政政府政策下的交差,認為那並不是自己部會的業務,不是自己的事,併認為那犯罪行為,應該都是警察機關要去防制查緝的事,就是你們警察得去設法抓人,甚至當警察機關是小媳婦,幾乎不太配合花人力資源策略,來配合支持警察機關做科技詐騙的防制查緝。
導致警察機關在科技電信網路金融詐騙犯罪這一塊,有心乏力、力不從心,當然招架不住日溢龐大的科技詐騙結構鍊犯罪的防制查緝問題。
由於現行警察人力不足,科技電信網路金融詐騙,涉及政府相關部會的權利單位太廣,而警察機關層級又太低。主管科技電信網路金融犯罪防制查緝的警察單位同仁,常現申請調職,無法調職則乾脆辦離職,該類單位已經疲勞到幾近面臨崩潰的危機!
目前政府反詐阻詐及宣導與查緝工作業務及重責,是濃縮集中到警政署下刑事警察局〔預防科〕和〔警政署165〕這兩個單位,為業務之主管單位。
警政署又是內政部底下的下級單位,刑事局預防科等於是院下的〔部、署、局、科〕的,比第四級還更低端單位,要扛一個已動搖國本的全國反詐業務,可想而知,當然扛不起。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下的〔預防科〕本是犯罪預防的內勤單位,單位小、職級低、人力短缺,遑不論單位裡,沒有查緝詐騙的刑事警察偵查兵力,連同龐大的宣導及活動都忙不過來,消化不了,怎有人力心力去做好全國的詐騙防制工作。
在制度上,預防科長職級職位,往上提升職務,才會到刑事局裡當外勤的刑事大隊長,再往上提升,才會外派到六都擔任刑大隊長乃至於分局長,職級真的權輕力微,工作表現的權利影響力渺小。加上,單位層級又低,根本沒有協調跨單位及部會的權利和能力,甚至還常有機會被〔吃冷飯、閉門羹〕。
執政政府意圖傾全國之力,有心及付出成本,要解決科技電信網路金融詐騙,保護人民免於身家財產受詐害,怎不改善解決這個根本的問題!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主管全國科技電信網路金融詐騙犯罪防制查緝的警察機關單位,如不提升單位層級,賦予權利,給與人力編制,並將其與相關各部會串連起來,是要如何有力、有利、有效的做好、阻絕、解決科技電信網路金融詐騙犯罪防制查緝的工作呢?
所以,民間得結合媒體輿情,發起,將警政署〔部級化〕之外,更重要的是,同時有必要且非常急迫,需要在警政署下,增設〔科技犯罪防制警察局〕,把全國科技電信網路金融詐騙刑事犯罪之〔防制查緝〕,還有〔警政署165〕,全部歸屬到〔科技犯罪防制警察局〕,垂直整合到全國各縣市的刑警大隊及分局偵查隊(科偵隊),做一條龍的運作。及向上受行政院〔政務委員〕國家級反詐中心的政委所督導,及業務負責。
如一時間,政府未能為全民身家財產安全的維護,將警政署部級化,更有力有利的來維護治安。至少,不可不做的事,也要先讓,警政署〔科技犯罪防制警察局〕成立運作起來,趕緊來打擊、阻絕、解決,國家治安傷及國本最嚴重的〔科技電信網路金融詐騙〕犯罪問題。
國家的打詐中心,任命一位行政院〔政務委員〕主管督導整合其院下跨部會的反詐騙業務。行政院下相關各部會,由部長/主委〔辦公室/秘書室〕設〔反詐騙專組〕,專門委員、秘書或專員以上職級,一到二人,可以直接對應到直屬長官〔部長主委、部會政次、常次、副主委、主秘職級之其中一人〕,兼辦防制詐騙業務,其工作,只要做到部會內〔配合,聯繫,督促〕功能,對詐騙防制就有效。
其,〔縱向〕連貫自部會的上下單位,上通部長主委政次常次主秘等部會權力人,下行部會轄下各相關單位。〔橫向〕連貫到行政院政務委員,受政委的督導,並對政委負責其業務,該防制詐騙的任務即達成。
同時,本項業務,並列入公務員考績或獎勵升遷績效(乃至於職務加給)。如此,反詐國家隊,就能整合串連起來,國家隊的力量,才能有效的打擊阻絕查緝最強的科技電信網路金融詐騙犯罪!
全國以戶籍居住發生地之派出所,財損不分金額大小,均可報案,由派出所統一收受案,製作筆錄,移轉上至分局偵查隊或縣市刑大科偵隊偵辦。
詐騙財損500萬元以上,可以直接到縣市警察分局偵查隊報案。
詐騙財損1000萬元以上,可以直接到縣市警察局刑警大隊科偵隊報案。
詐騙財損5000萬元以上,可以直接到〔科技犯罪防制警察局〕刑警大隊報案。
受科技電信網路金融詐騙之案,無論那種型態,無論金額大小,報案之筆錄,一律附件上傳到〔科技犯罪防制警察局〕之〔偵防資訊室〕歸檔,由後台大數據,做犯罪整合的偵防。除做科技詐騙犯罪的研究、分析、整合報告,提供偵防因應對策之外。更深入探索,如何中途阻絕及源頭打擊,提出方案。同時也依照數據,分析案情,提供資訊情資情報,以協助本局及各縣市刑警大隊&分局偵查隊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