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最大聲/記者 李正 台南報導
台南市於7月28日至8月2日期間,遭逢大豪雨與後續西南氣流引起強降雨,造成本市多處行政區淹水災情,為降低民眾財損壓力,台南市政府比照丹娜絲颱風車輛泡水或外力毀損慰助標準,針對受損車輛後續維修費用(含報廢)提供慰助金,即日起受理申請至8月29日止,提供書面及線上雙軌申請方式。
交通局局長王銘德表示,市長黃偉哲相當重視民眾在豪雨災情所造成財產損失,指示儘速提供相關慰助,並要求採取最便民的方式提供受災民眾來提出申請。
交通局指出,車輛慰助標準比照丹娜絲颱風車輛泡水或外力毀損慰助標準,車輛修理(或報廢)補助上限為汽車(含大型重機)1萬元、機車(含掛牌微型電動二輪車)2千元。倘汽機車修理或減損金額,不及慰助額度,將以實際修理或減損金額慰助。
車主可直接向車輛泡水所在地區公所填單申請,並備妥行車執照影本、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車輛泡水證明(如照片、影片等)及車輛泡水減損或滅失費用證明文件(如維修發票、維修收據、車輛報廢證明、載明車輛受損事實之車輛轉賣過戶契約或國稅局核發災害損失證明等文件之一),區公所受理民眾申請後會立即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慰助資格者將撥付慰助金。市府另提供一站式線上申請窗口,不方便至區公所辦理民眾亦能由「臺南市一站式整合服務」網站(https://onestop.tainan.gov.tw/)來做申請,所需準備資料與書面申請一樣,僅需轉換成電子檔上傳即可。
交通局提醒,申辦期限即日起至114年8月29日止,請民眾至車輛受損發生地區公所申辦或透過市府一站式整合服務平台提出申請,如有相關問題可洽各區公所或交通局裁決中心詢問(06-26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