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麗燕一審判刑後,依然全力投入服務工作 圖/鄭司文翻攝
南部最大聲/記者 鄭司文 高雄報導
高雄市前議長、現任國民黨籍市議員曾麗燕,因涉嫌以「人頭助理」、「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費,共計金額達1330萬元,一審遭高雄地方法院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案件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11)日宣判,二審維持原判,仍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
案情回顧
檢方指出,曾麗燕自2010年當選市議員起,即指示助理曹雪禎、胞妹曾麗鴻收取公費助理存摺、印鑑與帳戶密碼,以每人每月4萬元向議會申請補助。薪資入帳後,曹雪禎與曾麗鴻再從助理帳戶領出現金,發放給助理時實領金額僅2萬5千元至3萬元,其餘差額由曾等人保留。
此外,檢調查出,在曹雪禎離職後,仍繼續提報曹女及其他3名未實際任職者為助理,自2020年至2023年3月止,藉此詐領公費助理費,款項用於繳納黨費、信用卡費與社團會費,10年間合計詐領1330萬元。
法院審理與判決
高雄地院審理時,10名「人頭」助理均認罪,簡易程序審理後均獲緩刑。曾麗燕、曾麗鴻與曹雪禎僅承認偽造文書,否認詐領,並辯稱助理自願捐薪且有實際任職。然而合議庭認定,曾麗燕居於主導地位,且在得知檢調偵辦後製造假象,毫無悔意,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刑。
二審高雄高分院今日宣判,曾麗燕刑期維持12年,褫奪公權6年;曾麗鴻改判4年4月、褫奪公權3年;曹雪禎改判2年9月、褫奪公權2年,部分不得易科罰金。
國民黨高雄市黨部聲明
國民黨高雄市黨部今日表示,對於二審判決結果尊重司法,黨紀部分將依規定交由黨內考紀會研議後續處理。市黨部強調,將持續落實廉政原則,維護黨的形象。
對高雄市第十選區的影響
曾麗燕長期深耕第十選區(包括前鎮、小港部分里),地方經營紮實,基層人脈廣泛。此次二審定罪維持重刑,對該選區藍營政治版圖勢必產生衝擊,短期內恐造成支持者士氣下滑,對國民黨在該區未來選戰布局及提名策略形成變數。若後續考紀會決議停權或除名,藍營可能需要加速培養接班人,填補選民服務與組織動員的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