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傳媒專欄作家】撰文 / 謝俊明 律師
愛情從來不是犯罪,但犯罪有時很會談戀愛。
我們的主角阿建,是個單純、相信人性本善的暖男。在某個週末午後,他滑開交友軟體,遇見了命運中的女子──Z,一位自稱「酒店幹部」的女子。
天雷勾動地火,他們聊得火熱,於是加了 Line。Z說要約吃飯,阿建心想:「遇到真愛了!」就從原本獨自在購物中心用餐的行程,改奔赴Z傳來的餐廳地址。
但此時,他不知道的事,愛情的路上,已經佈滿了犯罪者設計的地雷。
Z在阿建到達餐廳後,突然表示:「你幫我跟經理請個假,不然經理會以為我跟客人出去。」
這邏輯雖然奇特,阿建卻還是配合演戲。不久,一名自稱「酒店經理」的男子就來電了──透過Line!注意了,親愛的讀者,一切犯罪從Line開始。
經理說要確認阿建是否是酒店常客,於是要他傳證件。
阿建:這時候應該是給健保卡嗎?
經理說要查阿建公司代碼,阿建說不知道,經理竟然說:「那你去ATM查一下。」這句話詐騙話術已經講到爛,阿嬤都知道了。
接著一連串的奇葩操作出現:沒帶提款卡,被罵三字經、問有沒有信用卡、再說要付保證金十萬塊、多說要湊到錢買點數。
走到這一部這已經不是交友了,阿健已經採到雷區了。
當阿建表示沒錢時,經理立刻祭出江湖口吻:「我黑白兩道都熟,不怕你報警。」
然後是最高潮的一句話:「不付錢,我就讓你家人斷手斷腳」,Z更補上一張血腥照,阿建看了嚇壞,急忙湊錢匯款。
騙愛不成配合血腥圖要求匯款,已經提升為恐嚇取財罪,以「斷手指」等暴力語言取財已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這已經不是飛來愛情,而是無端飛來橫禍,交友軟體不是詐騙保護傘,愛情更不是刑法的試煉之路,愛情可以盲目,匯款絕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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