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偵琳(右)與蕭美琴副總統合照 圖/黃偵琳臉書翻攝
南部最大聲 / 記者 鄭司文 高雄報導
民進黨高雄市左楠區市議員參選人黃偵琳近日因酒駕事件遭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引發社會關注。黃偵琳今(23)日於臉書發文公開道歉,坦承「我確實做錯了」,強調已與當事人達成和解,並接受司法程序,同時宣布未來將投入反酒駕志工宣導,以實際行動重建社會信任。
黃偵琳在聲明中坦言,當晚確實飲酒後騎車返家,對自身狀態做了錯誤判斷。「酒後駕駛不需要被包裝,也不值得被淡化。不管理由是什麼、距離多短、我自己覺得多清醒,我明白只要上路,就是把風險丟給所有用路人。」她強調,這不是一句「我當時以為可以」就能帶過的事。
除了法律責任,黃偵琳更意識到公共責任的重要性。她表示,身為希望爭取公共託付的人,本應把標準放得更高,卻在公共安全的底線上失守,「讓社會失望,也讓支持我的人為難,我向大家道歉。」
為展現改正決心,黃偵琳提出具體行動方案。她表示,事件發生後對酒精與駕駛採取零容忍態度,只要當天有任何行程,一律不飲酒;若涉及飲酒場合,當天絕不自行駕駛,交通由團隊統一安排代駕或叫車,並留存紀錄。她更承諾長期投入反酒駕志工宣導,未來在節慶圖卡上強化反酒駕警語,行程中若有致詞也會提醒大家平安回家。
「信任只能靠時間跟行動,一點一滴補回來。該承擔的,我承擔到底。該改的,我改到位。公共安全不是口號,是底線。」黃偵琳強調,往後會用實際作為,把自己重新拉回這條底線之後。
針對此案,民進黨高雄市黨部發布聲明表示,對於酒駕一向秉持零容忍立場,此一原則與社會普遍價值一致。至於參選人資格,將由民進黨中央黨部中執會於25日進行資格審查,相關結果將以中執會審查決議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