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
台南市永康分局復興所24日接獲陳姓民眾報案,稱日前接獲檢察官告知其涉及刑案需繳納保證金,陳民連續「保證」兩次,花費65萬仍未取得檢方信任,陳民驚覺遇上詐騙請求警方協助。復興所獲報隨即組成專案小組調查,與陳配合查緝車手,25日13時許待林姓車手出面取款時,將之逮捕,移送法辦。
陳姓民眾於21日起接獲檢察官來電,稱其涉及刑案,要求陳民繳納保證金,請陳民將保證金以包裹方式包裝放在指定地點,檢方後續將派員前往收取。為自證清白,陳民不疑有他,兩度聽從檢察官指示,分於同月21、24日將35萬元、30萬元現金放在住家附近,失去65萬元。惟24日晚間又接獲檢方通知,要求陳25日再配合繳交第三次保證金。陳民越想越不對,自覺受騙上當,遂至永康分局復興所報案尋求協助。警方聽聞陳民說明後,解釋這是典型的假檢警詐騙,立即會同永康分局偵查隊組成專案小組,準備以假鈔為餌,於25日車手現身時逮人。然而詐團也深怕警方埋伏,交付款項時要求陳民全程保持通話,且沒有與陳約定固定地點。
經永康分局專案小組擴大編制,佈署16名警力全方位盯梢,確認陳民將包裹投入中華路某自助餐旁交通錐後,持續埋伏蹲守緊盯交通錐,不消多時一名年輕男子前來,待其蹲下打開交通錐之際,埋伏警力一擁而上,現場查扣手機、他人信用卡及現金6萬元餘等證物。該名20多歲的林姓車手自稱,當日接獲指示從台北南下至台南永康取款,同日訊後警方也依詐欺罪嫌將林嫌移送南檢偵辦,後續將進一步擴大偵辦及溯源。
永康分局分局長甘炎民表示,打擊不法,維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讓居民免於恐懼,是警方責無旁貸之責任,本案發生後,警方即成立專案小組,整合警力,發揮團隊效能,迅即查獲詐騙車手到案;也提醒民眾,如接獲可疑來電或訊息時,應謹記「1聽、2掛、3查證」原則,並可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或就近至警察機關求證,切勿依他人指令前往銀行或ATM進行提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