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父母親辛苦為兒女繳房貸10年,卻變成外人的該如何是好?律師蘇家宏日前在臉書上分享案例,一對老夫妻在10年前買房,登記在兒子名下,不僅付了頭期款,房貸也用養老金支付,沒想到兒子跟女友私訂婚約,將房子贈與給女友,最後還分手,房子難道就成為外人的了?蘇家宏直呼「幸好兒子沒有跟女友結婚!」並指出房子還有機會要回來。
蘇家宏指出,一對老夫妻10年前,為了讓兒子生活順遂沒壓力,把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甚至不惜投入自己的養老金作為房貸支出,讓兒子每月都有穩定租金收入。沒想到10年過去,兒子跟女友私訂婚約,竟將房子贈與給女友,但最後並未結婚,夫妻倆辛苦買的房子就這樣變成外人的。
蘇家宏分析後,直呼「幸好兒子沒有跟女友結婚!」因為並未與前女友結婚,所以就可以向女方請求返還贈與物(房子),如果對方不還就可以提告,根據民法第979條之1規定:「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反之,如果兒子已經跟女友結婚,離婚後就沒有辦法請求返還。
蘇家宏表示,若要更有保障的處理這個房子,確保父母自身資產不受影響,同時保有給兒子美好人生的初心,有2種方法。第一,「以太太名義買房並登記在太太名下,撰寫遺囑,在人生畢業後讓兒子繼承」;第二,「 買房時登記在兒子名下,但房子買進來後,『自益信託』給媽媽,寫好信託合約並設定信託監察人,房子在信託期間就無法移轉給別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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