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土地所有權移轉時課徵的土地增值稅,只要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就能享有「一生一次」10%優惠稅率。不過屏東縣財稅局表示,民眾若是以「贈與」方式移轉他人,因不視為交易行為,無法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
土地增值稅是在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按照土地漲價總數額採用倍數累進稅率計算繳納的一種租稅,課稅目的在於減去地主持有土地期間不勞而獲之增值利益。

財稅局舉例,一位陳太太因個人財產規劃,欲將個人名下土地以「贈與」方式移轉給自己小孩,欲以「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來申報課徵土地增值稅。
但依現行稅法規定,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僅適用於「買賣」移轉行為,土地贈與屬於無償轉讓,不視為交易行為,因此無法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移轉土地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以買賣方式方得適用,若以贈與方式進行土地移轉,則應依照一般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
財稅局也表示,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可撥打財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