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晧瑀/自由撰稿人
中央政府日前突然函文通知各縣市,宣布明年「300億元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將改為由地方政府負擔部分費用,比例從10%到40%不等。這項看似「合理調整」的財政分攤,實則是對地方政府的片面卸責。原先由中央主導推動、對外承諾的補貼政策,如今卻變成地方財政的新包袱,令人錯愕。
這項補貼計畫起源於(111年)由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拍板定案,當時中央高調宣示要以300億元預算擴大對租屋族的支持,成為「有感政策」的代表之一。根據最新規劃,到了明(115)年,補貼戶數預計將達75萬戶之多,無論是青年、弱勢,還是小家庭,都是這項制度的直接受益人。然而,政策尚未走到終點,財政卻先出現變調。
目前各地方政府已紛紛表示難以負荷。例如台中市必須自籌超過21億元、台北市與新北市也需分別拿出18億元左右的預算;連像新竹市這樣自籌比例僅20%的城市,也得額外籌措逾1億元經費,對任何一個地方政府而言都是不容小覷的壓力。若無配套補助或保證統籌款足額撥付,地方將勢必陷入「左支右絀」的困境,甚至壓縮到其他社福或公共建設支出。
更讓人質疑的是,中央以《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為名,主張地方未來會獲得更多統籌分配稅款,從而足以承擔補貼負擔。然而,這種「先斬後奏」的手法,沒有明確金額、沒有保障公式、沒有緩衝期,只留給地方政府一句空泛的「以後會補回來」,其實是在推卸政治責任,讓中央可以繼續宣傳政策美意,卻不必親自買單。
租金補貼的設計,原意是為了減輕民眾居住壓力,提供弱勢一線希望。但如今,政策卻成為一種「帳面轉移」,地方政府被迫承接責任、面對民怨,卻無從選擇。這不只是財政問題,更是政治誠信的考驗。如果中央政府連自己拍板的政策都不願承擔,那麼民眾該如何再相信未來的任何承諾?
一項好的政策,不能只是口頭說要照顧人民,也要有足夠的資源與結構撐住這份承諾。租金補貼若真是為人民而設,就不該變成地方政府的考題與陷阱。我們要的不是割裂與推諉,而是中央該有的擔當與誠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