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游毓蘭/前立法委員
近日重刑定讞被告棄保潛逃,引發社會撻伐,輿論焦點旋即轉向約談涉案官警,又有三名基層員警遭到拔官調職。質疑警官操守固然是止血手段,但若司法院與法務部只滿足於「拿警察開刀」,而不願正視制度設計的根本缺陷,那無疑是看著病人失血,卻只忙著擦桌上的血跡。
目前的司法防逃機制,存在極其荒謬的風險錯置。決定被告是否具保、金額多寡的是法官。然而,最沉重的監控責任,卻被廉價地丟給基層派出所。要求被告「每日向派出所報到」,表面上有人監管,實則是將高逃亡風險,強加在既無裁量權、也無科技監控工具的基層員警身上。
翻開近年重犯潛逃史,其規律令人心驚。2016年朱國榮獲准保釋,2023年9月最後一次簽到後消失;2018年鍾文智獲准保釋,竟也精準地在2025年3月棄保潛逃。兩案巧合地都落入「七年之癢」的輪迴。
更諷刺的是,當年朱國榮落跑導致時任三張犁派出所所長倒台,而這名所長竟也曾負責過鍾文智的報到業務。這種「同一個坑,掉進同一個所長」的怪象,正說明了:不是警察沒守好,而是國家給的這把鎖,本來就是壞的。
國家僅憑一張毫無威懾力的「簽到表」要求警察守住百億身家的重犯,這是在製造誘惑,還是在防堵犯罪?當制度拒絕以強制電子腳鐐、高額保證金或集中收容來控管,卻在人跑了之後,才大動作約談15名官警,這不是正義,這是甩鍋,這是制度誘捕,將執法者被推向灰色地帶。
國家對警察的壓榨是全方位的。不僅僅無視警察職務與工作的特殊性及高危勞,行政機關在核定退休金時,對年資功奬計算錙銖必較;對已經三讀通過的退休金改革法案,奧步盡出,抵死不給,吃定警消,但在司法究責時,卻又將制度性的防逃漏洞,全數化作基層官警的刑事責任。
防逃機制的關鍵,不在於誰簽了那張報到表,而在於風險的分級與科技化管理。司法體系若始終迴避「強制監控」與「加重棄保罪」的立法,警察就只能被反覆推上第一線,承擔本不屬其職責的司法風險。
別讓警察在制度中被算計,在司法中被祭旗,今天究責幾名警察,或能轉移焦點平息民怨;但不補正那張防逃的破網,國家就是潛逃重犯最大的「隱形幫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