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房屋稅2.0將在5月首次開徵,雖然調降全國僅1戶自住房屋稅率至1%,但專家卻眼尖發現,兩個單身的人,若名下皆有1戶房子,兩人假設結婚了,房屋稅卻變1.2%,似乎頗有懲罰結婚的意味。
近期不少人收到房屋稅單,都發現稅金變高了,財政部日前緊急宣布,由於今年是房屋稅2.0新制上路第一年,因此放寬此期間到本期房屋稅繳納期限的6月2日,民眾若在6月2日前完成設籍,並向房屋所在地方稅徵機關申報,本期房屋稅仍可適用自住房屋稅率。

只是並非所有人都有機會調整房屋稅率。高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陳碧源就發現,如果兩個單身的人,各自擁有1間房,房屋稅可以各以1戶房屋稅率1.0%課徵,但是如果當這兩個單身貴族結婚了,和配偶1人1間房,共有2間房,他們的房屋稅率就各自從1.0%變成1.2%。
陳碧源說,顯然結婚了,不是懲罰另一個人,而是直接懲罰結婚的這2個人,因為他們的房屋稅都變成比單身時還重,彷彿是懲罰結婚,更反映出政府始終都不願意面對稅制是影響家庭結構的這件事。
另外,他也點出《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第1目、同條第2項以及同條第4項,對「自住房」的構成要件是,第一、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之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第二、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財政部也訂定相關戶數的規定,如果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就優惠到1%。
不過,財政部訂了「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屬供自住使用包括,第一、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第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第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陳碧源認為,財政部巧妙地將母法的設戶籍,變成「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等於要設戶籍,也有實際居住使用,這是屬於母法所無的限制。
其次,也進一步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變成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然後」多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他提醒,這種都是母法所沒有的,這個部分,要小心將來可能會有很多透過行政救濟和稅務訴訟來釐清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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